近日,江蘇省常熟市某鎮一新建項目因占用河道水面且無法就地建設等效替代工程,面臨審批瓶頸。通過申請使用“常熟市水域銀行”中的鎮級新開水面指標進行占補平衡,項目得以順利獲批并開工。
常熟市創新推出的“水域銀行”模式,將轄區內新開水面統一納入指標儲備庫,供建設項目在滿足防洪除澇等要求時申請使用,有效替代了自建等效工程的需求。
近年來,隨著建設項目數量持續增加,許多項目受制于地理、技術或成本因素難以實現水域占補平衡。“水域銀行”模式通過建立跨區域、可流轉的平衡機制,既破解了項目落地難題,提升了審批效率,又確保了區域水面率穩定和水生態功能維護,實現了發展與保護的有機統一。目前,常熟市已有十多個項目借此模式順利實施,總投資額超13.8億元,這一創新實踐為各地協調經濟建設與水域保護提供了可復制的經驗。
“水域銀行”這一創新模式在提高審批效率的同時,也對管理的精準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推行這一模式時既要保障效率,也要堅守底線。
“水域銀行”模式需嚴格控制新開水面的存入標準。水域等效替代是指建設項目占用水域后,通過新建或恢復同等面積和功能的水域來平衡被占用水域的生態及防洪等功能的替代措施。因此,納入“水域銀行”的新開水面應具備一定的生態及防洪功能。要盡量減少或禁止將公園湖泊、校園人工湖、住宅區景觀水池等以提供景觀服務為主要功能的封閉或半封閉的水域納入“水域銀行”。要確保使用“水域銀行”中的新開水面對占用水域進行補償后,市域范圍內水面率不下降、防洪排澇標準不降低、主要引排河道斷面不減小、水生態功能不減弱、水域功能穩定。
建立“水域銀行”模式的初衷是優化涉水項目的審批,加快推動重點項目的落地。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涉水項目都可以申請使用“水域銀行”水域補償指標。一般來說,涉水項目建設過程中因客觀實際無法實施等效替代的,建設單位方可申請啟動“水域銀行”。建設單位申請后,水務部門要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生態環境等相關職能部門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集體審查,如建設單位有能力通過興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實現占補平衡的,不得使用“水域銀行”水域補償指標。江蘇省常熟市還明確非省重點、非重大民生項目原則上不得占用“水域銀行”水域補償指標。
各地要強化對涉水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管,尤其是使用“水域銀行”水域補償指標的建設項目。筆者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建設項目存在審批后擅自擴大水域占用面積的情況。各地應督促建設單位在顯著位置公示水域占用面積以及“水域銀行”水域補償指標等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對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擅自擴大水域占用面積的建設項目,可根據違法情節要求建設單位立即整改,并對其造成的不利影響進行賠償。對拒不整改的建設項目可收回其使用的“水域銀行”水域補償指標,并將其建設單位納入“水域銀行”水域補償指標使用黑名單,禁止此建設單位其他建設項目申請使用“水域銀行”水域補償指標。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