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市住建部門了解到,《揚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開始公示征求意見。這一《條例》正式實施后,揚州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將走上“法制大道”。為何要制定出臺這一《條例》,這一條例是如何出臺的?有啥內容和亮點?記者請住建部門的專家進行了解讀。
為何出臺?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之所以制定這一條例,就是為了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涵養城市水資源,增強城市防洪排澇減災能力,提高城市發展質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專家介紹,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
“制定《條例》,是打造國家海綿示范城市的要求。”專家表示,我市于2023年入選國家第三批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城市,申報條件中要求,有立法權的城市,須在建設期內完成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要求的法規制定。
“國家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面積建成海綿達標區。”專家補充,為確保海綿城市建設各環節有據可依、管理有章可循,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支撐,亟需出臺相關法律指導城市建設。
有何內容? 涉及五大方面二十八條內容 “這個《條例》共有五大方面二十八條內容,五大方面主要涉及:立法目的與適用范圍、管理體制與部門職責、規劃與建設要求、項目管理與責任、運行維護與監督管理等。”住建部門的專家介紹。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海綿城市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活動,都適用本條例。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協調解決海綿城市建設中的問題。
專家介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海綿城市建設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統籌協調、技術指導、監督考核、績效評估等工作。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水利、數據、生態環境、城市管理、應急管理、交通運輸、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條例要求,負責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有何亮點? 重規劃更重建設管理 記者注意到,《條例》重規劃,更重建設管理,同時還大力支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與應用。
《條例》第五條、第六條明確要求,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并與城市道路、排水防澇等專項規劃協調銜接。強調了在工程建設項目策劃和方案研究時,必須貫徹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和要求。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系統順暢、簡約適用”的原則開展,結合供節水、排水、景觀綠化等專業內容,實行一體化設計。對于新建區域,要高標準實施海綿城市建設;對于已建區域,要結合城市更新協同推進;特別提到了揚州古城的海綿城市建設需傳承古法治水的理念,并嚴格遵守保護紅線,符合文物保護要求。
《條例》在第七條至第十五條,規定了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在規劃、審批、建設、驗收及運行維護等各階段的管理要求。市、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供應城市建設用地時,應當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海綿城市建設主要指標納入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控。數據部門在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時,應當按照規定明確海綿城市建設有關內容或要求。財政部門應當在政府投資項目估算、概算評審意見中明確海綿城市建設資金規模。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審查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需各自承擔相應責任,確保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在對應環節得到落實。項目竣工后,應當進行海綿城市設施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驗收合格后,應當進行運行調試并移交給運行維護單位,確保海綿城市設施有效運行。
《條例》在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了海綿城市設施的運行維護主體和職責,要求建立健全運行維護制度,確保設施正常安全運行。此外,《條例》還提到了產業扶持與公眾監督,鼓勵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等積極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支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與應用,并強調公眾對海綿城市建設活動的監督權利。同時,對違反《條例》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罰則,以確保《條例》的有效實施。
來源:揚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