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河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了關于《河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草案)》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記者了解到,此次“二審”多處修改值得關注。
修改一:把全會精神更好的融入立法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要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精神更好的融入立法,體現在條例中?!笔∪舜蠓ㄖ莆敝魅挝瘑T、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哲表示。
法制委員會根據這一意見,對《條例(草案)》作了相應修改,在第一條中增加了:“提升城市安全韌性”的內容,在第八條第一款中增加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等”和“地下綜合管廊”等,確保會議精神落地落實。
修改二:完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原則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編制應當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考慮氣候降水特征等,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崩钫鼙硎尽?br />
法制委員會根據這一意見,將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應當綜合考慮當地自然生態系統、氣候降水特征、人口和產業發展趨勢、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和設施連通需求以及歷史文化傳承等,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其主要內容納入本級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備案”。
修改三:充實完善“內澇防治與應急處置”章節 該如何做好內澇防治與應急處置?《條例(草案)》對第四章內澇防治與應急處置進行了充實完善。
一是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五條,內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關規劃統籌區域防洪和城市排水防澇,加強地下綜合管廊和老舊管線改造升級,構建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強化基層應急基礎和力量,補齊排水防澇工程短板,系統治理城鎮內澇”。
二是在第二十六條增加了“降雨前降低河道水位、增設排澇泵站以及防倒灌閘門等措施,防止外水倒灌”的內容。
三是在第二十七條增加了“排水防澇智慧管理平臺”的內容。
四是在第二十八條增加了“組織城鎮排水設施普查檢測,定期開展城市排水防澇專項體檢”的內容。
五是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內容為:“市、縣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應當組建排水防澇搶險隊伍,配備移動泵車、移動發電車、吸污車等排水防澇專用防汛設備與應急搶險物資,每年開展排水防澇綜合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六是第三十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內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排水防澇指揮和責任體系”。
并將第三款修改為:“出現內澇險情時,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應急、電力、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排水防澇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聯動做好城市應急救援、交通疏導、電力保供和積水抽排等工作。學校、醫院、公共交通等涉及公共服務的相關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和響應級別,采取停課、停工、停運以及人員疏散和撤離等防范應對措施”。
來源:河南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