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公布了《唐山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開展海綿城市專項立法,是我市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舉措,對于我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據了解,自2021年6月我市入選全國首批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示范城市以來,在建章立制、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建設管理、驗收運維等全流程管控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打造了豐南體育公園、開平鐵路公園花海沿線、高新龍華道火炬路等一批典型項目。為將我市開展海綿城市示范創建工作以來的經驗通過地方立法制度化,切實補齊城市排澇短板弱項,大力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辦法》列入2023年唐山市政府立法計劃正式項目。立項以來,市司法局會同市城管局組織了《辦法》起草,通過立法調研、專家論證、部門研討等形式,向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廣泛聽取專家學者、政府法律顧問和基層單位意見建議,并科學吸取了遷安、青島、無錫等海綿城市試點和示范城市相關經驗,經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辦法(草案)》。
《辦法》共6章26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規劃管理、建設管理、運行維護、考核評價和附則。《辦法》確定了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范圍和責任主體,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唐山市規劃體系;明確了在項目審批、出具規劃條件、方案審查等環節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環節各方責任;明確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及社會投資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建成后的運行維護責任主體;同時,對“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運行使用”的要求以及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的考核評價方式等均作出了規定。
來源:唐山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