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安全既是環保問題,也是民生問題,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也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治水污染,對于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市現行的《青島市生活飲用水源環境保護條例》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實施對于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促進飲用水水源保護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飲用水水源保護面臨著諸多新情況新問題,亟需對條例進行修訂,總結固化經驗做法,補齊短板弱項,進一步提高我市生態環境領域的法治化水平。
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將《青島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列入2021年地方性法規制定計劃,為做好立法工作,青島市司法局認真收集相關資料,開展基礎性研究工作,深入學習研究黨的十八以來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貫徹法治理念,吃透政策精神。組織市生態環境局按程序做好立法前的相關工作,通過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區(市)政府征求意見,廣泛征集意見建議。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管理局等部門開展集中修訂研討會,認真了解我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現狀、存在的問題以及制度建設需求。
在立法研討和修改過程中,重點遵循以下工作原則和思路: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把推動飲用水水源保護立法放到生態文明建設的大局中思考和定位,把握好立法思路和原則。認真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規定,把握好上位法立法精神,確保條例的修訂內容與上位法保持一致。
二是充分把握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立足我市實際,堅持科學民主依法立法,對上位法的原則性規定進行補充、細化,加強科學論證,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飲用水水源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強化務實管用,回應人民群眾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期待要求,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督管理,提高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法治化。
下一步,青島市司法局將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扎實開展調研,通過實地調研、專家論證等多種方式,廣泛聽民意匯民智,匯聚各方力量,找準找實問題,進一步修訂完善條例草案,為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