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南流江保護立法工作啟動
歷時1年4個月,《條例》經過修改,趨于成熟2019年8月28日,《條例》獲全票通過2019年11月1日起,《條例》正式施行
10月12日,記者從玉林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市頒布實施的第二部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實體法規。
玉林立法保護好“母親河”南流江是廣西獨流入海流程最長、流域面積最廣、水量最豐富的第一大河,發源于北流市大容山南側,流經玉林、欽州、北海三市,于北海市合浦縣注入北部灣的廉州灣,干流全長287公里,流域面積9507平方公里。其中,玉林段全長約184公里,流域面積5425平方公里,流域分布在北流市、興業縣、玉州區、福綿區、博白縣、陸川縣共6個縣(市、區)53個鄉鎮,是玉林重要的人畜飲用水源和農田灌溉水源。自2018年全市開展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以來,我市多次召開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專題研究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切實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整改存在問題,不斷加大綜合整治力度,但在長效管理上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制定一部符合玉林實際的地方性法規,運用法律手段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勢在必行。2018年6月,南流江保護立法工作啟動。歷時1年4個月的不斷琢磨和修改,《條例》逐漸趨于成熟。2019年8月28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三審)并表決,常委會組成人員全票通過了《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頒布實施,將為今后我市科學治理、深化治理、創新治理、高效治理南流江提供根本遵循和法律保障,對全面提升南流江流域的水環境有著重要意義。
四十六條統籌治理保護南流江
《條例》共五章四十六條,分為總則、水生態保護、水污染防治、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社會誠信檔案,記錄排污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遵守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承擔水環境保護責任的情況,并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這意味著,違法排污者的排污行為或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在水生態保護方面共8條,主要規定了與南流江流域水環境保護相關的規劃編制、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河道清理和餐飲活動管理等內容。對如何避免生活污水流入江中,規范生活污水的管理、處置,防止污染發生,《條例》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并逐步覆蓋城鎮周邊村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在南流江流域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自治區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所在水功能區劃的水質要求。對于經營活動等產生的污水,《條例》也有明確規定:在南流江流域內從事餐飲、娛樂、車輛清洗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污水,應當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排放的污水應當經過預處理,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有關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排入管網。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條例》對工業、城鎮、農業和農村等方面的水污染防治內容作了規定,包括水污染物管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控、水產養殖管理、禽畜養殖污染防治等內容。
《條例》對南流江流域水資源進行保護的同時,也兼顧畜禽養殖業的發展?!稐l例》設置了禁養區和限養區,在禁養區和限養區外的區域,不但可以從事畜禽養殖業,還可以發展畜禽養殖業規模,但要符合環保標準。同時,《條例》提出了禁止在畜禽禁限養區從事畜禽養殖業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條例》在全區地方法規中率先引入“磷洗滌用品管理條款”,提倡選擇無磷消費,走在了環境保護的前沿,成為這部條例的一個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