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寧德市人民政府日前印發《寧德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提出將綜合采用控源截污、內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等綜合手段,系統、扎實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工作,在中心城區2018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的基礎上,2019年底前中心城區黑臭水體整治基本實現長制久清;2020年底中心城區黑臭水體整治成效得到鞏固,達到長制久清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德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文〔2019〕114號
蕉城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寧德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寧德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中心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根據住建部、生態環境部印發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號)以及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印發的《福建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建城〔2018〕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緊密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要求,落實區、街道(鎮)主體責任,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為抓手,強化市、區各部門統籌協調,建立水環境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堅持治標和治本相結合,綜合采用控源截污、內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等綜合手段,系統、扎實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工作,在中心城區2018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的基礎上,2019年底前中心城區黑臭水體整治基本實現長制久清,2020年底中心城區黑臭水體整治成效得到鞏固,達到長制久清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加快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
1.推動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提質增效”。加快補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推動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以及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全面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科學實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設。建成區內未接入污水管網的新建建筑小區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加快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改、擴建工作。對于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近期難以覆蓋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2019年年底前完成東蘭組團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工程、東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污水收接入管網工程、金涵組團臨時污水廠及配套管網工程。推進貴岐山污水處理廠技改擴建工程,完善蕉城區城南鎮福洋溪周邊污水管網等設施配套。(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參與,蕉城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兩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深入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落實國家關于排污口管理相關要求,對入河湖排污口進行統一編碼和管理。組織開展黑臭水體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單位,逐一登記建檔。通過取締一批、規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強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區河道入河排污口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參與)
3.加強管網排查改造。堅持源頭優先、分流優先的原則,對新建項目均按雨污分流形式建設,積極推進小區、公共建筑、企事業單位內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錯接管道的雨污分流改造,削減合流制溢流污染。暫不具備改造的地區要采取快速凈化等措施對合流制溢流污染進行處理后排放,降低雨季污染物進入河湖量。開展城區污水管網深度排查,并結合排查加快推進老舊污水管網改造、管道破損修復、清淤疏浚。2019年年底前完成老城區雨污分流三期工程;啟動老舊管網普查及破損管網修復工程、金涵組團雨污分流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金涵組團雨污分流工程,基本完成城區老舊管網改造、維護、修復,并對已實施雨污分流區域管網進行進一步完善。(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參與)
4.開展餐飲企業排污整治。對城區餐飲企業、沿河岸夜市、攤點的煙氣、污水違規排放開展排查、整治工作,規范餐飲企業污水排放,嚴禁向內河、雨水管網直排污水。(市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參與)
5.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區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應按照要求建設污染治理設施,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按證排污,對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依法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排入環境的工業污水要符合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應依法依規執行。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等工業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組織評估現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廢水對污水處理廠出水的影響,導致出水不能穩定的要在2020年底退出,防范沖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風險。所有工業園區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達標運行,對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應收盡收,禁止偷排漏排行為,入園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工藝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商務局、工信局、住建局參與)
6.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控制。嚴禁城鎮垃圾和工業污染向農業農村轉移,避免對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產生負面影響。開展中心城區水系上游流域的畜禽養殖排查,強化畜禽養殖環境管理,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當持有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按證排污。到2020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覆蓋延伸,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健全生活垃圾“戶分類、村收集、鎮中轉、市處理”城鄉一體化處理體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體邊隨意堆放。(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內源治理
1.科學實施清淤疏浚。在綜合調查評估城市黑臭水體水質和底泥污染狀況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并科學實施河道清淤疏浚方案,原則上采取干塘清淤方式,確保清淤效果。要加強底泥的清理、運輸、處置的全過程管理,避免二次污染,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調查評估的基礎上,妥善對其進行處理處置,嚴禁隨意堆放或作為水體治理工程回填土,其中屬于危險廢物的,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參與)
2.加強水體及其岸線的違章搭蓋、垃圾治理。2019年底前全面劃定城市藍線及河湖管理范圍,整治藍線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清理出的垃圾應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降低雨季污染物沖刷入河量。非正規垃圾堆放點、轉運站在2019年底前應遷出城市河道藍線范圍。河道藍線范圍內嚴禁新增垃圾轉運站,有條件的要逐步遷出;已設立的垃圾轉運站要規范管理,采取收集處理措施,防止垃圾滲濾液直排入河。嚴禁正規垃圾點超范圍堆放垃圾。落實河道保潔責任,及時對水體內垃圾和漂浮物進行清撈,并妥善處理處置,嚴禁將清理的垃圾和漂浮物作為水體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將河(湖、庫)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撈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清理轉運垃圾,做好收集轉運時間、清運量等垃圾收集轉運記錄。繼續推進沿河岸違章搭蓋整治,對違法傾倒建筑垃圾行為進行執法查處。由市城投公司負責成立專業保潔公司,統一船舶、著裝,加強河道水面垃圾、油污等清撈保潔,實行24小時全覆蓋巡查,并建立排污口巡查獎勵機制,蕉城區、東僑開發區管委會按屬地加強監管。河道保潔所需經費20%由市級財政承擔,80%由蕉城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按河道面積分攤。(市住建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生態修復
1.加強水體生態修復。強化沿河湖園林綠化建設,營造岸綠景美的生態景觀。在滿足城市排洪和排澇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對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減少對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營造生物生存環境,恢復和增強河湖水系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住建局、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對城市建成區排水口收水范圍內的建筑小區、道路、廣場等運用海綿城市理念進行改造建設,通過“滲、滯、蓄、凈、用、排”方式,從源頭減少徑流污染和雨污混接問題。新改建項目要嚴格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實施,海綿城市控制指標納入規劃控制指標體系,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要將海綿城市控制指標落實到規劃地塊;在出具規劃條件、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中落實建設項目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內容。(市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生態活水保質
1.恢復和保障生態基流。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合理調配水資源,加強生態流量的統籌管理,制定完善生態流量調度方案,并建立調度臺帳,嚴格落實水庫最小下泄流量,恢復水體生態基流,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要協調優化河道水位和雨水排放口標高關系,合理確定河道運行水位,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嚴控各類調水沖污、大引大排等行為。(市水利局、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態補水。推動將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尾水以及經收集和處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有關部門在環評、立項、建設等審批中予以支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2019年啟動污水處理廠尾水回用、金溪引水等生態補水工程前期工作,2020年動工實施。(市住建局牽頭,市水利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參與)
三、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長效機制
(一)嚴格落實河(湖)長制。按照國家、省河湖長制實施方案的要求,城市建成區每條黑臭水體必須由黨政負責同志擔任河湖長,切實落實責任主體;黑臭水體整治要作為河湖長制工作的重要內容,落實到河長辦和河道專管員的日常工作中,加強各部門組織協調,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確保水體整治到位。(市水利局牽頭,市河長辦、住建局、生態環境局參與)
(二)加強巡河管理。河湖長要帶頭并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日常巡河,及時發現水體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違章建筑等,建立巡河臺帳,建立并落實發現問題、移交處理、核實反饋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杜絕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直排,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水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市河長辦牽頭,市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局參與)
(三)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加強證后監管和處罰。強化城市建成區內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別是城市水體沿岸工業生產、醫療、餐飲、洗車、洗滌等排污單位的管理,全面摸清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按規定需安裝的水質在線監控設備等信息,督促法人(產權人)落實建設和運行要求,嚴厲打擊偷排漏排。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污水不達標排放、污水處理設施不運行或運行不正常,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企業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嚴肅問責。2019年底前,中心城區建成區全面實現污水處理廠持證排污。2020年完成覆蓋城區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強化運營維護。落實河湖日常管理和各類治污設施的日常維護單位、經費、制度和責任人,建立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完善河湖常態化管理機制,確保河湖有人定期巡查、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網日常養護機制,定期做好管網的清淤疏浚工作,并妥善處理清理出的淤泥,減少降雨期間污染物入河。建立完善道路機械化清掃機制,逐步減少道路沖洗污水排入管網。嚴格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切實保障穩定運行。建立完善市政排水設施驗收移交機制,新建排水管網要嚴格按照《福建省市政排水設施工程移交與接管管理辦法(試行)》開展驗收移交管理,已建市政排水管網要分批、分期開展權屬調查和確權登記,有序開展區域內無主管道的調查、移交和確權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落實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污水收集管網相關設施的運營維護管理隊伍,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管網長效管理機制。創造條件探索推進在明晰責權和費用分擔機制的基礎上,將排水管網維護管理服務延伸到建筑小區內部。推進城市排水企業實施“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機制。(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監督檢查
(一)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蕉城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家和省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做好自查和落實整改工作。2019至2020年,市生態環境局會同住建局、河長辦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重點督查整治工程完成情況、整治效果鞏固情況、長效機制建立和實施情況等,排查形成問題清單,交辦蕉城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逐個銷號”式管理;對整改情況進行巡查,整改不到位的組織開展約談,約談后仍整改不力的將視情況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蕉城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應積極配合國家、省、市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做好自查和落實整改工作。(市生態環境局、住建局牽頭,市河長辦參與)
(二)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對中心城區已完成治理的2條黑臭水體開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還原電位(ORP)等四項指標在內的水質監測。每季度各監測一次,于監測次季度首月5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和住建廳上報上一季度水質監測數據。監測數據同步報送市政府,并通報蕉城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河長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參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市政府成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成員為市住建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局、蕉城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城建集團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中心城區黑臭水體整治總協調,市直各責任單位按職能抓好落實。蕉城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是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的責任主體,也要相應成立黑臭水體整治領導組織機構,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攻堅戰實施方案,落實黑臭水體整治各項工作主體責任,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將當年度黑臭水體治理情況上報市住建局和生態環境局。市直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本行業的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在排污許可、排水許可、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方面要加強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市住建局、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強化考核問責。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蕉城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要把黑臭水體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轄區第一責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其他有關領導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部門責任清單,把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牽頭,加強統籌,會同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工作,對于推諉扯皮、落實不力的,要提請同級政府進行問責;參與部門要積極作為,主動承擔分配的任務,確保工作成效。市政府將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單位,相關負責同志不得評優評先,對在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攻堅戰中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要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市生態環境局、住建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參與)
(三)加強資金保障。市、區兩級政府、各部門要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資金保障體制,形成完善的資金保障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重點支持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和活水保質等工程項目。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和征管政策,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并合理盈利。支持采用PPP模式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逐步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嚴格PPP項目生命周期監管,建立績效管理、按效付費機制,依法依規限定地方投入及收費,嚴防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積極對接金融機構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市、區政府在省級核定的新增地方債務限額內,優先安排債務資金支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治污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規范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市財政局、發改委、人行寧德市中支、住建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審批流程。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支持和推進力度,在嚴格前期決策論證和建設基本程序的同時,對報建審批提供綠色通道。(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信用管理。將從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納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紅名單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參與)
(六)加強科技支撐。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科研攻關和技術支撐,積極引進適用技術;加強適用于黑臭水體治理的成果提煉,總結典型案例,推廣成功經驗,提高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水平;落實國家、省有關指導性技術文件要求,針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出現的技術問題,加強技術指導,對治理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公眾監督參與。每季度要主動公開黑臭水體水質狀況、治理進展、消除時限等信息,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提高黑臭水體治理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公眾參與度,要安排專人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城市黑臭水體問題。積極宣傳采取的黑臭水體治理措施和成效,保障公眾知情權。采取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既要引導群眾自覺維護治理成果,不向水體、雨水口排污,不向水體丟垃圾,又要鼓勵群眾監督治理成效,發現問題,形成全民參與的治理氛圍。(市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寧德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寧德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一、組成成員
組長:梁偉新市政府市長
副 組長:吳允明市政府副市長
成員:毛連平市政府副秘書長
陳瑞叔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住建局黨組成員
何必良市住建局局長
羅樟麟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陳貴裕市水利局局長
魏鼎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俞道雄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張雄市發改委主任
雷樹榮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徐光忠市工信局局長
陳寧生市商務局局長
陳端浦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調研員
黃崇廉市城建集團董事長
石求鴻蕉城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羅義春東僑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二、工作規則
(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制定、統籌協調。辦公室主任由何必良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鄭新平同志、王汶同志、陳孝鏞同志、柯照群同志兼任,成員由市住建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有關人員組成。
(二)領導小組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擔任,負責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聯系。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召集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領導小組會議議題和需要提交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
(三)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審議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專家參加。
(四)領導小組成員因職務變動,由繼任者替補,不再另行發文。
三、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各自職責范圍內工作措施,按時完成中心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各項任務;要按有關要求報送相關材料,參加領導小組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要信息互通、配合密切,充分發揮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與各成員單位溝通聯系,及時對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進行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將議定事項推進、落實情況及遇到的問題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