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施辦法》,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納稅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計劃取用水量,按以下規定征收水資源稅:超計劃10%以內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征收。超計劃10%-30%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征收。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