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市水務局提前謀劃,主動作為,創新突破,多措并舉,擬定《新鄭市關于建立河道管理“河長制”的實施意見》,推動“河長制”全面啟動實施,堅決打贏治水攻堅戰。
建立市、鄉、村三級河長、河段長負責制,由市長擔任“總河長”,市政府副市長、副縣級干部擔任“河道河長”,相關鄉鎮、街道、管委會行政正職擔任本轄區河段“河段長”,各級“河長”名單通過公告欄、責任牌等形式進行公示。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河長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制定“河長制”百分制考核辦法,規范河道管理行為,量化“河長”管理績效。將“河長制”工作列入市政府年終績效考核,作為單位及個人年終評先獎優重要依據,嚴格兌現獎懲。新鄭市領導現場調研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督考辦聯合相關部門每天進行專項督查,引導和推動各責任單位加快推進水生態建設。
進一步理順河道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管理模式,積極推進“管養分離”,明確河流管理責任和執法主體,并制定河流養護標準,推進河流養護專業化、社會化,通過購買服務將河道疏浚、水面保潔、岸線綠化、堤防維護等日常管護任務更多轉由社會力量承擔,提升管養實效,建立河道工程管理、維修、養護良性工作體系。實現以“河長制”推動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以“河長制”加強水資源管理和水生態修復,構建自然和諧、生態健康的河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