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安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印發(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省控及以上重點河流水質基本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50.0%以上;省控及以上地表水劣Ⅴ類斷面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城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0%;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穩中趨好。
到2030年,省控及以上重點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進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消除;城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明顯改善。
為實現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方案指出,要實施全過程水污染防治。嚴格環境準入,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淀粉、魚粉、石材加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今年年底前明確“十大”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項目清單,2017年年底前,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清潔化改造任務,市級及以下各類工業集聚區要全面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對逾期未完成的,實施涉水新建項目“從嚴審批”,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開展全市涉重企業重金屬污染調查,采取結構調整、清潔生產、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以解決城區污水直排環境和垃圾沿河堆放問題為重點,采取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技術,制定實施方案和整治計劃。泰安城市建成區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各縣(市)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管網100公里,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逐步實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加強農村生產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方案指出,促進水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也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之一。嚴格用水管理,將再生水、微咸水和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13.59億立方米以內,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達到省下達考核指標要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同時,構建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理順再生水價格體系,引導高耗水企業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年底,全市新增再生水利用工程規模3萬噸/日。統籌區域再生水生產、需求和濕地接納能力,利用季節性河道、蓄滯洪區、采煤塌陷地及閑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設再生水調節庫塘,進一步攔蓄和凈化再生水。結合再生水調蓄庫塘建設,合理布點高耗水企業,最大限度地實現區域再生水資源的循環利用。
此外,方案還指出要加強生態保護與恢復。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態紅線劃定工作,將重要水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涵養區等與水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的重要區域劃入生態紅線保護范圍,細化分類分區管控措施,做到紅線區域性質不轉換、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責任不改變。強化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落實“退化濕地生態保護與恢復專項行動計劃”,逐步健全退化濕地修復和保護機制。在滿足防洪、除澇要求的基礎上,開展生態河道建設,實施生態護坡,增強河流自然凈化能力。積極恢復河流歷史走向和湖泊原有水面,修復流域原有生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