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四川省建成并投入運營400公里以上地下綜合管廊;到2020年,建成1000公里以上地下綜合管廊并投入運營,有效改善城市“馬路拉鏈”和“空中蜘蛛網”現象,管線安全水平和防災抗災能力明顯提升。四川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實施意見,全面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根據實施意見,各地將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原則,組織相關部門和管廊使用單位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到2016年3月底,全省設市城市編制完成綜合管廊工程建設專項規劃;有條件的縣城根據地方實際,在2016年年底前編制完成。同時,做好地下綜合管廊的總體設計、結構設計和附屬設施設計,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不低于100年。到2016年年底,全省已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建設規劃的設市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城,完成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
各地還將建立健全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儲備制度,在2015年年底前明確2016年建設計劃和2016~2020年五年建設計劃和項目滾動實施計劃,積極穩妥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到2017年年底,省級試點城市在完成建設50公里以上地下綜合管廊試點任務的同時,力爭再建成150公里地下綜合管廊。
此外,各地通過大力推行特許經營模式,優先運用市場化原則,引導入廊管線單位共同組建或與社會資本合作組建股份制公司等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地下綜合管廊,并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獲取相應的運行權和收費權;也可由地方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引入社會資本,共同組建股份制項目公司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行。
實施意見要求加大資金投入。省級財政將通過現有渠道,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各地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積極發揮國家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和專項建設債券等的引導作用,安排一定比例專項資金支持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各級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大力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相關金融機構積極加大對地下綜合管廊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項目收益票據,專項用于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和運營。
實施意見還強化了入廊管理,要求各地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內所有管線必須入廊。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各級有關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予許可審批、不予施工許可、不予掘路許可。
同時,要求健全價格機制。入廊管線單位根據國家要求,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企業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入廊費主要根據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建設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線單獨敷設和更新改造成本確定;日常維護費應根據管線占用的管廊空間等因素按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