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污泥處置監管工作,提升處置能力,規范環境監管,確保生態環境安全,永康市出臺了《永康市危險廢物和污泥處置監管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到今年年底,全市年產生100噸以上危險廢物和年產生100噸以上污泥的企業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鎮街區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及一類和二類機動車修理、維護保養企業實現規范化收集和處置;工業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85%,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90%。
到2017年,永康全市年生產1噸以上危險廢物和化工、電鍍等行業產生污泥的企業將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及機動車修理、維護保養企業的危險廢物規范化收集和處置將實現全覆蓋;工業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率及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將分別達到90%和95%;建成覆蓋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設施。
為大力推進危險廢物和污泥處置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相關部門要根據實施方案,落實管理職能,制定各項任務的實施計劃,研究完善管理舉措,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盡快排出工作任務表、時間表、責任表,做到早發動、早落實、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