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24日獲悉,福州市將建立市、縣、鄉三級河長、河段長負責制,跨行政區域河流由上一級政府領導擔任河長。全市將在年底前全面實行“河長制”。
福州市政府日前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見》指出,閩江(福州段)、敖江(福州段)、大樟溪(福州段)由市領導擔任河段長,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具體聯系;龍江、梅溪、起步溪由縣(市)領導擔任河段長,縣直部門負責聯系,有關縣(市)區政府為責任主體;其他流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鄉(鎮)政府領導擔任河長、河段長,并向社會公布。河長、河段長負責牽頭推進所轄流域的保護管理重點工作,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在水資源保護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將實施河道岸線和河岸生態保護藍線制度。此舉意味著,要制定河道岸線規劃,明確河道岸線和河道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劃定河岸生態保護藍線,在河岸劃定一定區域作為河流生態空間管制界限,流域面積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或穿越市城區的河段預留不少于50米的區域;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或穿越縣城及重要鄉鎮、開發區的河段預留不少于30米的區域;其他河流預留不少于15米的區域。在河岸生態保護藍線內不得擅自建設與防洪、水文、交通、園林景觀、取水、排水、排污管網無關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