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蘇省環保廳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實施辦法(試行)》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蘇省成為全國首個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的省份。
率先提出雙向補償原則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12月,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就印發了《江蘇省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試行)》,提出要在全省范圍內實施環境資源區域補償制度。2009年和2010年,先后啟動了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流域水環境資源區域補償的試點工作。
2013年年底,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省財政廳、環保廳聯合發布《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確定今年起建立全省統一的、覆蓋各重點流域、水質目標要求更高的水環境資源區域補償制度,啟動之日便設在了今天。
據悉,《辦法》在全國率先提出了“誰達標、誰受益,誰超標、誰補償”的原則,變單向補償為雙向補償。即當斷面水質超標時,由上游地區對下游地區予以補償;當水質達標時,由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予以補償。《辦法》新增了對66個區域補償斷面、93個太湖長江淮河流域國家重點考核斷面、95個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連續2至3年達標的獎勵,以鼓勵重點斷面水質持續穩定達標。
在補償區域上,優先選擇上下游污染責任明確,流向相對穩定的現有國控、省控斷面作為補償斷面,在原有45個補償斷面的基礎上,新增補償(對照)斷面27個,共計66個補償斷面與6個對照斷面。
試點流域“療效”明顯
以財政手段革新促水環境治理,是環境整治中一個創造性的嘗試。試行幾年來,到底“療效”如何?
省環保廳流域處處長程煒告訴記者,從太湖流域第一年度補償資金收繳困難重重,到各地基本能主動繳納補償資金;從各地互相攀比繳納補償資金的高低,到在補償工作的帶動下,增強治污工程的針對性、主動性,可以說“進步明顯”。
程煒列舉了一組數字—太湖流域2013年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三項指標年均濃度分別較2009年下降了11.5%、36%、20.8%;通榆河地區2013年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年均濃度分別較2011年下降11.1%、48.4%;截至2013年,太湖、通榆河流域區域補償資金累計已近5億元,各地補償資金統一上繳省財政,全部用于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實行專款專用。隨著流域水質的改善,太湖流域補償資金逐年降低,從2009年2.4億元到2013年的0.26億元,通榆河地區年度補償資金由2011年0.54億元下降到2013年的0.15億元。
“此次全省試行的辦法,根據流域治理形勢需要,全省所有區域補償斷面均采用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3個考核因子,水質目標根據國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0年要求設定,超標補償全部按照‘超標倍數×補償基數’計算補償資金。”程煒認為,監測更全面、標準更高、補償力度更大的新辦法實施后,效果也一定更突出。
補償資金全部用于治污
記者在環保廳提供的《全省水環境區域補償斷面積考核目標表》上看到,《辦法》實施后,南京將新增滁河閘、三汊河口、化工橋三個入江區域補償斷面。環保廳流域處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南京三個補償斷面現有水質基本是劣五類,以三類、四類的標準考核,南京每年或將繳納補償資金6000萬元。可以預見,在政策實施初期,各地補償款數額都會很大。那么,這筆錢用于何處?
“補償資金及獎勵資金全部用于治污。”省財政廳經建處張宏軍介紹說,不達標市、縣繳納的補償資金將全部返還達標市、縣,連同省級獎勵資金,專項用于全省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點支持對補償斷面、國家重點考核斷面、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體環境產生直接影響的水污染防治項目,優先支持列入重點流域治污規劃的工程項目。“對于逾期不繳納補償資金的地區,將由省財政廳直接代扣,并視情節暫停或取消達標補償獎勵的評獎資格。”
根據前期試點,如果各地陸續達標,補償資金會逐步降低。屆時,該制度的作用是否會削減?程煒告訴記者,各考核斷面經過努力達標后,主管部門會進一步提高對補償斷面的水質的標準要求。“罰款絕不是最終目的,我們施行該辦法,就是要以環境資源區域補償為經濟手段,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提高主動治污積極性,倒逼水質目標實現。”程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