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創新生態司法保護機制,探索提出司法修復機制,從打擊懲治逐步向修復培元延伸。”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大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專家座談會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成全這樣告訴記者。
自2001年福建省實施生態省戰略以來,全省法院先行先試,生態司法保護工作不斷創新發展和深化提升。
加強環境審判機構建設,拓展司法職能
據王成全介紹,福建法院建立健全專門審判機構,加強組織、指導。早在1982年就建立了專門的林業審判庭,后將單純的林業林權保護拓展到全面的生態環境保護,目前已建成覆蓋全省三級法院的生態環境專門審判機構50余個,5年來共審結涉生態環境案件1.3萬余件。
王成全說,福建法院探索提出司法修復機制,形成了“補種復綠”、公益訴訟、銜接互動、專家咨詢等制度,5年來共發出“補植令”、“監管令”等500余份,補種恢復林木6萬余畝。
據了解,福建法院還加強與行政執法機構的聯動,5年來共發出280余份司法建議.。
推行修復性司法,實現“一判三贏”
對于如何更好地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王成全建議:
第一,堅持理念為先。要確立保護生態環境與發展經濟并重理念,充分發揮司法在保障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暢通生態環境案件訴訟渠道,大力懲治破壞生態環境行為。
第二,堅持修復為本。懲治的目的在于預防,保護的關鍵在于修復。福建法院積極開展“補種復綠”等修復性司法,對破壞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以“補植令”、“管護令”等方式,責令被告人補種林木、恢復植被,以抵償財產刑和賠償經濟損失等。
實踐證明,推行修復性司法,讓被告人受到懲罰、受害人獲得賠償、受損生態環境得到修復,達到“一判三贏”的良好效果,是一項行之有效的制度創新。
要進一步發揮司法的保護功能,以“誰破壞、誰治理”為原則,積極探索從森林延伸到空氣、水流、海域、灘涂、礦產資源等領域的生態司法保護和修復模式,從刑事案件延伸到民事、行政等案件,充分運用司法手段修復受損生態資源環境。
第三,堅持專業為要。要全面推進設立生態環境專門審判庭,采用“三合一”審理模式,對涉生態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進行集中審理,探索對涉及跨轄區、跨領域污染損害責任糾紛等案件實行集中管轄,統一司法尺度,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強化生態聯動機制,加強司法建議,建立專家智庫,從司法領域書寫生態文明建設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