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答中外記者提問。在談到環保問題時,李克強表示,治理環境污染要抓住關鍵,今年的要害就是要嚴格執行新《環保法》。一方面對違法違規排放的企業,不論是什么樣的企業,堅決依法追究,甚至要讓那些偷排偷放的企業承受付不起的代價。另一方面對環保執法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包括能力建設,不允許有對執法的干擾和法外施權。環保等執法部門也要敢于擔當,承擔責任。對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也要問責,瀆職失職的要依法追究。新《環保法》的執行不是“棉花棒”,是“殺手锏”。總理的這番言辭可謂“擲地有聲”。
近年來,我國開始將環境保護作為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手段,環保工作一直在推進。然而,治污狀況始終不容樂觀,環保壓力也持續加大:全國1/3的城市空氣質量超標;城市河道和內湖污染嚴重;農業面臨污染形勢嚴峻;城市污染有向農村加速轉移的趨勢……之所以出現這些惡況,根源之一就在于環保法律不“嚴”、環保執法偏“軟”——環保部門執法甚至被稱為“沒牙的老虎”。
實踐證明,環保執法力度的強弱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于環保法的制定,法律體系的完善是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執法管理的后盾。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針對執法手段偏軟、處罰措施不到位等頑疾,賦予了環保部門查封扣押、停產關閉等新的環境管理職權和對違法行為的打擊手段,并特別規定對相應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或啟動刑事司法程序……充足的執法依據,讓環保部門“坐穩”了環保執法主體地位。
新《環保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如違規準予行政許可;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等,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治理要抓住關鍵”,李克強總理所強調的,從某種程度上講,可以理解為治理污染首先要治理“執法主體”,這就是抓住了關鍵。隨著新《環保法》實施,應當意識到,對于環保執法部門這個“治理主體”而言,法律賦予其更大的權力,同時也意味著更大的責任——并不是只有大事、大禍或濫用職權、違法行政才被問責追究,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工作不細、效率低下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行為也同樣有可能被問責。
而更厲害的一招在于,把環境保護納入干部政績考核之中,讓官員“烏紗帽”和藍天與青山綠水掛鉤。這類舉措目前大多還停留在在局部地區試點的水平上,尚未成為官員升遷、調任的普遍性指標。可喜的是,近日環保部透露,將于3月底再次啟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這也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的首次大檢查。據了解,與以往不同,為配合最嚴《環保法》,今年將首次把督查結果與地方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相結合,同時采取實行無人機與地面督查同步的檢查方式。這也是第一次在全國層面上將環境狀況與政績考核相掛鉤。但是否能實行,仍有待觀察。
期待新《環保法》在執行過程中,不會對官員的問責“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有從制度上“鉗”住官員的“烏紗帽”,對瀆職失職的,一個也不放過,藍天和青山綠水,才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