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完成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的主要目標,市政府將對各縣區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近日,《六安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正式出臺,并公布了各縣區用水總量、用水效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等。
據悉,各縣區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指標考核主要包括行政區域內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效率控制指標、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的完成情況。并重點考核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四項制度”建立情況,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水資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資源保護和相關配套政策制訂及制度建設情況等。
同時,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需要用水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立項和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