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北省變督企為督政,環境監察重點將由單純監察企業轉為監察政府和相關部門對環境監管履職。為進一步厘清監察重點為何轉變、如何轉變、能否真正轉變等問題,記者近日深入采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監督重心為何要轉變?
2013年,河北省紀委監察廳共直查和派人督辦環境保護案件40起,行政問責處理201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環保系統干部職工。
數據顯示,2013年河北省環保系統受到各種處分的共164人,其中71人是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占總數的43.3%。
“出現環境污染問題,只把火力集中在環保部門、甚至是環保局長身上,這使得近年來環保局長頻遭問責,將環保部門的尷尬推向了一個極致。”河北省環境執法監察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
“作為環保部門,往往更注重對企業污染源的監管,而忽視了對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河北經貿大學教授王小江說,這種環境監管模式亟須改進。
王小江告訴記者,政府的環境管理職能分散在許多部門,缺乏強有力的統一監督管理機制,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的責任難以落實。
王小江解釋說,在一些污染事件處理結果中,并非承擔主要職責的環保部門常常榜上有名,不是排在首位就是受處分最重,而對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的相關職能部門卻往往平安無事,或者只受到較輕處理。
王小江的這一觀點在河北省最近公布的一些環境違法案件處理情況中得到了驗證。在廊坊市一起小電鍍案件的處理中,共有16人被處理,環保部門有8人因監管失職被處分,但并沒有追究工商、電力、國土部門的責任和過錯。
如何監督政府落實主體責任?
4月10日上午,由于辛集市水處理中心存在長期超標排放等問題,河北省環保廳對辛集市政府進行了約談。其實,今年以來,約談政府的情景在河北省環保廳已不止一次出現。
為強化各級政府的主體責任,河北省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久前印發了《關于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河北省環境執法監察局局長趙軍告訴記者,在《實施意見》中,河北省特別明確了設區市政府、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應該履行的環境監管職責。
同時,河北省實施省、市、縣、鄉、村五級管理,建立了縣、鄉、村三級網格環境監管體系,明確了三級網格的劃分原則及責任主體。網格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
其中,一級網格為縣市區、開發區行政區域,責任主體為縣、開發區政府;二級網格為鄉鎮、街道辦事處,責任主體為同級政府;三級網格以村(居)委會行政區域為單元,責任主體為村(居)委會。
河北省規定,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通報批評。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監督相關部門履職盡責?
如何才能使相關部門履職盡責?河北省環保廳副廳長殷廣平告訴記者,針對長期以來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存在的體制不順、部門職責不明等問題,河北省明確、細化了設區市以下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
據介紹,這些部門主要包括發改、工信、公安、紀檢監察、國土、財政、交通、水利、農業、工商、安監、住建、金融、電力以及其他相關部門。
“目的就是要綜合運用土地監管、工商登記、綠色金融、治安處罰、斷水斷電等多種手段,督促企業落實環保決定和要求。”趙軍說。
比如,針對許多非法、違法企業私接電源等問題,河北省對電力部門提出的要求是,全面清理違法建設、違法生產企業的供電情況,禁止對這類企業違規供電,對取締和關停的企業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喪失生產能力。對違規向違法企業供電的人員,要追究責任。
對工商部門,《實施意見》要求,全面清理違法存在的有工商營業手續的企業,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在受理申請登記、變更工商執照時,對未依法提供環評文件和環保部門審批意見的,不予受理。
“對沒有完成任務的,或任務完成不好的,則按照‘誰的責任誰承擔’原則予以問責,是誰的責任誰就挨板子。”殷廣平說。
河北省環保廳監察室主任于左軍告訴記者,河北省目前正在制定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環境監管履職或不履職的細化條款。
下一步,河北省將以厘清責任關系為重點,明晰環保部門與地方政府事權劃分及相關部門責任邊界,切實改變環保部門監管任務重、責任無限大、執法手段軟、硬性措施少的現實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