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印發通知,從7個方面要求省衛生計生委駐蘭各直屬單位全力支持配合蘭州市做好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醫療衛生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統一集中處置,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嚴禁醫療機構將未經處理或達不到排放標準的污水排入生活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地帶內。
通知要求,醫院要全面落實鼠、蚊、蠅、蟑螂防制措施,降低“四害”密度,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統一集中處置,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資料保存不少于3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進行監督、管理,嚴禁醫療機構將未經處理或達不到排放標準的污水排入生活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地帶內;增強對傳染性疾病的防治,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醫院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帶頭落實《公共場所管理條例》,組建控煙督導隊伍,對吸煙人員進行勸阻,并設置吸煙區,辦公區、候診區、診療區、病房區、會議室等公共場所要張貼禁止吸煙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