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蘇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三次會議,全票通過《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待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該《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據了解,這是全國首個生態補償地方性法規。
為鼓勵保護生態環境,不讓因保護環境而犧牲發展的人吃虧,2011年起,蘇州市實施生態補償機制。“現在村里年年都能拿到生態補償金,有了地方法規后,這4700多畝水稻田更有保障了”,常熟市支塘鎮豐聯村書記劉德洪介紹,種水稻能保護生態環境,一畝水稻調節氣候的作用在夏天相當于100臺5匹的大空調,種水稻也是地方糧食安全的有效保障。但事實上,若沒有生態補償和種糧補貼,種水稻在經濟收益上肯定吃虧,前些年不少農民將水稻田挖了養魚蝦,豐聯村水稻田迅速減了三成。政府對水稻田進行生態補償后,豐聯村現在一年能拿到200多萬元補償金,村里用這筆錢重修了溝渠,增加了灌溉設備,農民種水稻的管理成本大大降低,現在很多農民填了魚塘改種水稻。“《條例》的出臺讓種水稻的農民心里更有底了,保護生態,肯定不吃虧!”劉德洪說。昨天通過的《條例》不僅明確了什么是生態補償,生態補償的范圍、對象、標準、審核程序、資金使用等,還明確了資金使用的監管、監督。《條例》明確,生態補償是指主要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對因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使經濟發展受到一定限制的區域內的有關組織和個人給予補償的活動。生態補償范圍包括水稻田、生態公益林、重要濕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補償對象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市(區)政府其他派出機構;村(居)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縣級市(區)政府批準可以獲得生態補償的其他組織。《條例》同時明確,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將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情況向全體村(居)民公示。“這保證了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鳴岳介紹,公示資金使用情況,有利于引導群眾更好保護生態。
自實施生態補償以來,蘇州市累計發放生態補償金已超過5億元。徐鳴岳認為,當前蘇州正處于工業化轉型、城市化提升、城鄉一體化向縱深推進的新階段,面對日益嚴峻的資源環境約束和群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強烈訴求,將生態補償工作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