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發布《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
據悉,根據《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組織制訂了《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環境保護部要求,各地要據此全面啟動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工作。
《通知》明確了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范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化學品,列入《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生產使用量大或者用途廣泛,且同時具有高的環境危害性和(或)健康危害性;屬于需要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包括《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管制的化學品等。
環境保護部將根據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的需要,組織專家,根據《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對《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適時進行調整并公布。
據了解,《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一文件,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害特性和環境風險程度等,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制定、公布《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并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