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水環境區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近日出臺,對水質未達標的縣市區予以處罰,對水質受上游影響的縣市區給予補償,對水質達標的縣市區予以獎補。
辦法規定,根據誰達標、誰收益、誰超標、誰補償的原則,實行雙向補償,河流上游縣市區出境水質超過功能區水質目標的,由上游縣市區補償下游縣市區;河流上游縣市區出境水質優于水質目標的,由下游縣市區補償上游縣市區。補償標準根據水資源經濟價值損失和治理成本確定。
辦法規定,在全市主要跨界河流行政交界處設置考核斷面,數據核定將每月一次,由市環保局對上月各斷面水質及其超標倍數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