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水資源,有必要在相應制度體系加以完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通信服務青海公司總經理鄧曉輝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表示。
“目前,我國水資源補償機制遭遇著制度瓶頸。”鄧曉輝介紹說,首先是水資源開發補償機制不活,后勁不足?,F在的水資源補償基本上全靠國家財政。由于我國資源環境保護治理資金不足,資金難以落實,行之有效的補償制度體系尚未建立。
他說,我國還未建立起完整的水資源補償的法規體系,缺乏水資源補償的綜合性立法或專項立法,缺乏相應的評估和補償標準,也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水資源補償制度。
針對以上問題,鄧曉輝建議,一是盡快出臺《水資源補償條例》,在條例的基礎上再進一步出臺《水資源生態補償法》。可選擇有條件的地方、類型先行試點。
二是強化水資源補償的稅收調節功能,建立水資源稅收制度,發揮水資源稅在保護水資源方面的調節作用。
三是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互補作用,堅持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積極推動保護省份和受益省份的橫向補償,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模式。政府完全可以利用市場手段和經濟激勵政策來提高水資源的生態效益,引導鼓勵水資源環境保護者和受益者之間通過自愿協商,實現合理的生態環境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