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日前決定,將《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納入省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計劃,力爭在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2014年年會召開之前頒布實施。
貴州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郭猛表示,《條例(草案)》將成為全國首部省級層面的生態文明地方性法規。
《條例(草案)》首次明確了貴州省的生態紅線,省政府應當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生態紅線,市、州、縣應當根據生態紅線劃定生態紅線區域。禁止在生態功能區和環境功能區范圍內從事與生態和環境保護無關的項目開發活動,以及其他可能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違者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恢復原狀,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草案)》也首次明確了貴州省生態補償機制的原則、方式、補償事宜及提供經濟補償的范圍,并鼓勵探索區域合作等形式進行生態補償,推動建立生態補償的市場化運作機制。
《條例(草案)》特別規定,縣級以上政府生態文明建設有關部門將建立生態文明建設信息檔案,將單位和個人嚴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記入檔案,并將環境失信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