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關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我省水力發電用水、火力發電貫式冷卻用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按照分步推進、逐步到位的原則,實現國家規定的我省在2015年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分別不低于0.1元/立方米、0.2元/立方米目標。據悉,我省將綜合考慮我省水資源稟賦狀況、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以及城鄉、行業用水的差別和特點,制定不同地域、不同行業的地表水、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和我省關于水資源費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不得擅自越權出臺減免、緩征政策。要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和程序征收水資源費,嚴格計量用水管理,做到計量收費,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實行累進征收水資源費。嚴格計劃用水管理,在2015年底前,全省用水單位做到計量收費。同時,加強水資源費使用管理。(記者 王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