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市發改委發布信息表示,市區將于下月起執行新水價。供水平均價格從每立方米1.88元調整為2.28元,提高0.40元,漲幅21.28%。其中居民用水到戶價格每立方米調整為2.4元,提高0.30元。
經市發改委測算后得出,水價調整帶來的影響大致如下:
居民用水價格調整幅度低于平均值,每立方米提高0.30元,調整為2.4元,以每戶月用水17立方米計算,每戶每月增加支出5.10元,年增加支出61.20元。
非經營性用水價格每立方米提高0.55元,調整為4.1元;經營性用水價格每立方米提高0.45元,調整為4.2元,其中對化工、電鍍、制革等高污染工業企業,其污水處理費高于其他行業、為每立方米2.2元,因此其用水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4.8元;特種行業用水價格提高幅度較大,每立方米提高1元,調整為7.1元,旨在引導節約用水。
同時,此次水價調整后將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具體的等級價格請看表格。目前,市區居民用水已完成一戶一表改造約占80%。市發改委表示,將“第一級水量”的標準設定為“每戶每月17立方米”,是經科學統計后得出,大多數居民用戶的每月用水量基本低于17立方米,此舉也有助于推行節約用水。
水價調整后,對水務集團公司供水區域內的低保戶,由市政府予以水價補貼。補貼金額按月用水量每戶17立方米、調整后的基本水價與調價前價格的價差來計算,每年約補貼61元,具體將由民政部門實施。
據市發改委介紹,此次水價調整方案于2008年11月制定并經過聽證,于2008年12月25日由省物價局批復,原定于2008年12月31日起執行。但當時適逢全球金融危機,為保各類企業平穩過冬,故該調整方案暫緩推出,延遲至今。
同時,2003年水價調整以來,原水和供水成本發生了變化。現執行的水價中,包括了水資源費、生態補償成本、污水處理費等。編輯: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