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6.08萬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6.3萬噸以內
■各市(州)所在地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
■新建機組要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同步投入使用
中國環境報記者 于平 長春報道 為全面實現“十一五”污染減排目標,吉林省政府日前制訂并公布了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提出全省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分別控制在36.08萬噸和36.3萬噸以內。
吉林省提出,2010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6.08萬噸以內,化學需氧量實現3.56萬噸削減能力。松花江流域牡丹江大山斷面、第二松花江干流松林斷面達到Ⅲ類水質要求,遼河流域東遼河四雙大橋斷面達到Ⅳ類水質目標,西遼河王奔橋斷面達到Ⅴ類水質要求,條子河林家斷面化學需氧量不高于100mg/L。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6.3萬噸以內,其中火電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7.4萬噸以內,非電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9萬噸以內,全省二氧化硫實現2.69萬噸削減能力。
吉林省要求,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為載體,著力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行。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要穩定形成減排能力,全省力爭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80萬噸/日。加快城市污水處理配套管網的建設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今年年底前,各市(州)所在地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長春市不低于8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上游縣級市市區和縣城所在鎮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部建成運行,且污水處理率不低于50%。加快推進燃煤電廠脫硫工程建設,新建機組要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同步投入使用。要加大產業調整力度,淘汰落后產能及生產工藝。年底前,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十一五”關停小火電機組名錄和核準新建項目要求關停的小火電機組,必須按期關停。列入《2010年吉林省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意見》中的不符合產業政策、達不到環保要求的水泥、造紙、酒精等生產企業,必須按計劃完成年度淘汰任務。堅決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及產能過剩的項目。防止已經取締關閉的小造紙、小水泥等企業死灰復燃。
要加大重點減排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擅自停運或無法穩定運行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給予掛牌督辦、通報批評、行政處罰、扣減相應減排量等處罰措施。對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的火電企業,依法查處并扣減或取消其享受的脫硫電價。探索建立城市污水處理廠穩定運營模式,理順污水處理價格機制,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低于0.8元/噸,確保已投運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