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水資源受益地區、受益者為水環境保護區、流域上游地區提供生態保護經濟補償,是我市在全省范圍內率先探索出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日前,新一輪《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規定(2011—2015年)》出臺,與最初每年籌集2000萬元資金相比,2011年至2015年,全市每年將籌集1億元補償專項資金用于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
晉江、洛陽江上游是指晉江金雞水閘上游和洛陽江橋閘以上地區,范圍包括洛江區、南安市、安溪縣、永春縣和德化縣等5個縣(市、區)的有關鄉鎮。
除市級財政投入外,專項資金籌集由下游9個受益縣(市、區)按用水量比例分攤。按照《規定》,補償專項資金30%按流域面積、水質水量、年度主要污染物削減任務完成比例等因素切塊分配給上游縣(市、區)。主要用于組織實施河道清淤和河床日常保潔及生態修復工程。
補償專項資金70%以項目補助形式安排,主要用于晉江、洛陽江上游地區有關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的水資源保護建設項目,包括環?;A設施、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整治及面源污染治理等。
在這一輪保護補償行動中,鄉鎮污水收集、集中處理設施將成為重點支持對象。屬非BOT建設的鄉鎮污水處理廠項目,按照實際運行能力予以補助。每新(擴)建處理能力1萬噸/日的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補助800萬元。屬BOT建設的鄉鎮污水處理廠項目,由鄉鎮投資建設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的,或建設污水管網納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統,由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的,則根據管網管徑按公里數進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