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污染減排攻堅戰和持久戰重點報道
中國環境報 通訊員王穎 王毅 太原報道 山西省近日從嚴格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環境污染末位淘汰、嚴格環境監管、重點推進減排工程、加強督察督辦和預測預警5方面提出污染減排攻堅要求,全方位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加強組織領導和督察督辦,嚴格考核問責
山西省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企業切實履行減排責任,各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形成推動污染減排工作的合力。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企業實行掛牌督辦,限期2010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到位、減排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市和企業進行通報批評,并對主要領導進行“誡免談話”,同時,暫停對這一地區和企業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對減排目標完不成或弄虛作假的,進行責任追究,根據情節對主要領導給予嚴厲處分,并取消這一地區各級、各部門和所屬企業的評優資格和扶優政策等。
近日,山西省環保廳還將對重點城市污染減排工作進行督察,同時,組織對各市上半年污染減排項目檔案資料進行預審核。
嚴格準入門檻,遏制新增排污總量
山西省進一步嚴格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準入門檻,遏制新增排污總量。繼續推進規劃環評和區域環評,嚴格執行總量控制和生態區劃,今年內不再受理和審批冶金、焦化、水泥、煤化工等“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申請。對違規在建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物價、電力部門要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指標,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擴張。
列入環境污染末位淘汰的企業或設施,要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務,拆除污染設施。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或設備堅決采取停電、停水、停氣、停運、停貸政策,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措施,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環境保護部門不予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同時,要加強對已淘汰企業或設施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復燃。
加快重點工程建設,拓展減排空間
山西省要求,加快重點工程建設,進一步拓展污染減排空間。二氧化硫減排方面,2010年6月底前太鋼燒結機脫硫設施建成投入運行,全面啟動冶金行業90平方米及以上燒結機脫硫設施建設。開展已建減排工程提效改造。煙氣脫硫設施設計硫分低于2009年實際最高硫分的燃煤電廠,2010年要完成脫硫設施改造,采取妥善應對措施,保證在超過設計硫分時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
化學需氧量減排方面,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施工的組織,確保9月底前全部建成投入運行。加大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力度,增加污水處理廠處理量,提高污水處理率。落實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獎勵政策和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政策,確保運行經費足額到位,強化已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保障。妥善處置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防止二次污染。加快污水回用設施的規劃建設。到今年年底,太原市城市污水回用率不低于40%,其他省轄城市不低于20%。
實施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工程。加大環保專項資金以獎代補力度,制定超量減排資金獎勵政策,推進清潔生產,引導企業主動改進生產工藝,不斷提升現有污染治理設施水平。落實電力、冶金、焦化、煤化工等行業生產廢水“零排放”工程;抓好食品釀造、酒精、制藥等涉水企業以及汾河流域排水企業達標排放基礎上的深度治理和回用工程,現有生產企業至少要達到本行業清潔生產二級標準,進一步削減化學需氧量排放。
加強環境監管,保障設施運行
山西省要求,加強污染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強化污染防治設施的規范管理,采取環保人員駐廠監管、在線儀表遠程監控、監督性監測定期抽查的方式,全程、全天候監控重點減排工程的運行情況,確保已建污染防治設施正常有效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因故障停運,必須報環保部門批準同意,污染防治設施停運時間超過3天的,企業生產設施應同時停產,以減少污染物排放。一旦發現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偷排偷放,以及擅自停運自動監控系統或變更數據的行為,要責令企業立即恢復正常,并依法查處,加倍予以處罰,當年不再受理該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核定。對已享受脫硫電價的燃煤機組,通報物價部門扣減脫硫電價,給予脫硫電價1~5倍的罰款,同時追繳二氧化硫排污費。對違法排污行為,要做到發現及時、查處及時、糾正及時,避免對污染減排工作造成更大影響。
加大減排資金投入,落實政策支撐
山西省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金融機構貸款和社會資金參與”的節能減排投入機制。加大政府資金引導,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增加“綠色信貸”額度,吸引民間資本投入減排項目建設。各級減排資金要向今年能直接形成減排能力的項目傾斜。要強化減排政策支持。繼續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和資源性企業退出機制,積極探索實施排污權交易,落實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考核政策。強化脫硫電價對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設施建設運行的引導作用。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將“差別電價”收入用于支持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工作。繼續推進“差別水價”和“階梯式水價”改革。制定市、縣及企業超量減排獎勵政策。(王穎 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