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公眾參與立法的程度,促進立法科學化、民主化,今日,省政府法制辦就《四川省村鎮供水條例》(代擬稿)在網上征求意見,有修改意見的社會各界人士可于2013年2月1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省政府法制辦。
《條例》中規定,因工程施工、維修等需停止供水時,供水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而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組織搶修的同時,及時通知用水戶。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當地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逐級上報,并根據響應級別適時啟動村鎮供水應急預案。
同時,對村鎮集中供水單實行年審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供水單位必須獲得供水資質。村鎮供水單位的凈水、提水、水質檢驗、管道維修等關鍵崗位人員應經健康體檢合格、并經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條例》中還規定,水源保護區內應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并公布監督電話和水源保護責任人。以地表水作為飲用水源的,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嚴禁捕撈、停船、游泳、采砂和從事可能污染、影響水源的任何活動;沿岸保護范圍內不得堆放廢渣及生活垃圾等污染源;以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的,水源點周圍5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滲水廁所、滲水坑、糞坑、垃圾等污染源;以泉水作為飲用水源的,在保護范圍內嚴禁開礦、挖山等破壞水源的行為;以水窖(水柜)、蓄水(集雨)池集蓄雨水作為飲用水源的,距水源點5米內不準挖坑、取土、建房;集雨面積內嚴禁放牧、養殖、堆放垃圾,嚴禁建廁所、污水池等污染源。
反饋修改意見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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