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月7日電 記者從天津市水務局獲悉,天津市近日出臺了《天津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暫行辦法》,并于今年起對全市16個區縣開展正式考核。
天津市是資源型缺水城市,多年平均水資源量15.7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占有量123立方米,是全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的1/17。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用水需求,天津市2011年成為全國首批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省市之一。2012年初,天津市出臺《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確立了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即到2015年,全市外調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用水總量控制在27.4億立方米以內,深層地下水開采量控制在2.1億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7以上;主要水功能區達標率提高到40%以上。
為確保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天津市出臺了《考核辦法》,把“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層層分解到全市16個區縣,并于今年起開展正式考核。考核對象為各區縣政府,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考核主要內容為“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和水資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資源保護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實情況。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十二五”末總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考核結果分為“完成”和“未完成”兩個等級。天津市水務局每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報告考核結果,經審定后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作為對各區縣政府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區縣政府,應在考核結果公布后1個月內,向市政府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并抄送市水務局;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水務局嚴格控制其下年度用水總量指標,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依法嚴格控制審批其新增取用水項目,市監察局將依據有關規定對該區縣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