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審議了《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設和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這是杭州在城市河道建設和管理方面責任較明確的一部法規。
“相較于之前參照的《杭州市城市河道保護管理辦法》,該條例(草案)將河道建設和管理的責任都移至城管委。”杭州市河道監管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另外,在個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上,條例(草案)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杭州被密集的河網包圍著,水質好壞、河網分布,都與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條例(草案)對河道建設給出了明確規定,特別是防汛排澇、水質改善和占用河道設施建設管理三方面,給出了較為細化的解釋,并明確了責任單位。
比如因為城市建設的需要,有時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圍內臨時占用或對河道進行挖掘。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條例(草案)規定:如果影響城市河道防洪排澇功能的,建設單位要委托具有相應水利、水文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施工完成后,要按期恢復河道原狀,而且,臨時占用、挖掘城市河道的許可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兩年。
就市民們來說,今后,有些在河道邊的“小動作”得改改了,否則將被處罰,罰款金額最低50元,最高10萬元。比如市民在城市河道內洗滌、洗澡,或者在禁止水域游泳、垂釣,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0元罰款。在禁止水域內擅自捕撈水生動物的,除沒收捕獲物和捕撈工具,還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市民如果在沿河護欄、桿線、樹木、綠籬等設施或者建(構)筑物上懸掛、晾曬有礙景觀物品,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0元罰款;洗刷油類容器、腐臭物品及污染水體的機具、車輛,擅自設立洗車點等其他危害城市河道水體行為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最嚴重的是,如有市民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沉置船舶、設置攔河漁具,利用船舶、船塢等水上設施,侵占河道水域從事餐飲、娛樂、住宿等活動,或者實施其他妨礙城市河道防汛排澇功能行為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