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將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未依法論證的項目將不予批準。11月26日,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 (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增加這一規定。同時,要求加大地表水和地下水資源置換力度,把優質地下水優先用于群眾的生活飲用。
山西省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而且山西省產業結構單一,需要在招商引資、工業布局、重大項目設置上,從節水角度充分論證,大力發展節水型經濟,從源頭節水。
對此,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在修改《條例(草案)》時,增加規定,即:“本省限制高消耗水工業項目、高耗水服務業發展和農業粗放用水。”同時規定,“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
地下水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安全應急和戰略儲備水源。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嚴重,采礦活動破壞了地下水水系,如不加以限制和管理,將直接威脅到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為有效涵養和保護地下水,把優質的地下水優先用于解決群眾的生活飲用,《條例 (草案)》增加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地下水超采程度,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水源工程建設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下水超采區和地表水供水區域水源置換和關井壓采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