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設市后,如何在維護主權,加速發展的過程中,保護好既有的優良生態環境,備受關注。昨天下午,三沙市政府向媒體公布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宣告其“保護優先,有序開發”的原則,并回答了這一公眾關心的問題。
《意見》就三沙的自然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修復工程、建立生態環境監測體系、開展環境綜合執法能力建設等,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和規劃,提出了非常嚴格的環保要求:實行環評一票否決。今后,三沙所有新、改、擴建項目,都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介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獲準建設的項目,在建設中,防治污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意見》規定,自2012年11月起,三沙市將不再批準新增開采地下水項目,島嶼供水工程建成后,要逐步停止開采地下水,到2015年全面停止開采地下水。
在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上,《意見》提出,加快永興島垃圾、污水處理項目的建設,通過建立覆蓋全島的污水和垃圾處理系統,實現永興島垃圾收集分揀后壓縮打包運回海南本島進行處理,污水通過管網統一集中處理后達標排放用于海島綠化,爭取實現三沙垃圾、污水的零排放。
《意見》提出,要認真開展珊瑚礁生態系統檢測和調查研究,建立珊瑚礁特別保護區,制定和完善與珊瑚礁保護有關的政策法規體系,實施珊瑚礁生態保護工程。在2013年,完成趙述島400米水下人工礁體修復工程,恢復被侵蝕的岸灘;同時,積極創造條件,對羚羊礁、鴨公島、甘泉島、中建島等島礁開展海島生態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