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出臺《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設立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支持、推動海南實現綠色崛起。
據了解,《辦法》明確,企業是實施污染物減排主體。政府將通過財稅、環保等政策,引導和推動企業落實污染減排資金,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減排機制。
《辦法》規定,鄉鎮和村莊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農業源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工業源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及配套裝備等,將納入減排工程體系建設。
在減排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方面,包括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建設,主要污染物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減排宣傳、減排管理、監督檢查等,省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污染治理項目。同時用于獎勵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成績突出的市縣、單位和有關人員和其他主要污染物減排相關工作的支出。
據了解,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主要負責減排項目的監督管理,將根據國家和海南省確定的減排任務,科學制定減排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落實到相關市縣和企業,統籌落實減排目標。
為加強減排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海南還將開展減排資金績效考評,市縣環保和財政部門將定期對減排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和省財政廳將不定期對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