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近年來,各地宣布進入排污權交易的污染物范圍正在不斷擴大。從某種程度上,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對排污權交易展開最廣探索的國家。這反映了地方政府在協調發展與保護關系時、對綜合手段特別是經濟政策需求的急迫。
但排污權交易的成功推行恰恰急不得。從時間跨度上,公認最為成功的美國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從上世紀70年代中期起就開始醞釀,直至1990年代以后才日臻成熟;從領域上,美國對排污權交易的探索曾長時間集中于火電行業,進入本世紀才根據不同環境問題,開始向其他污染物領域擴展。同時,一個不能忽視的事實是,在水污染物領域,國際上還尚無成功的排污權交易。
而在中國,這一工作的難度更大。
其一,無論是美國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還是歐洲二氧化碳排污權交易,都成熟于這些國家(地區)的工業化后期,能源結構特別是煤炭消費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改變,排放呈現下降趨勢;且企業大都經過了污染物排放的全面達標階段。
而在高速發展的中國,排污權交易制度首要面臨的挑戰就是:在削減污染物排放存量的同時,如何消化每年可觀的排放增量;其次,不但多數工業行業排放標準沒有與環境質量標準掛鉤,企業穩定、持續地達標排放也仍是待解難題。
其二,排污權交易要發揮減排污染物、優化成本、調整產業結構的作用,而不是淪為“數字游戲”,有賴于很多基礎性工作,如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建立完善;科學、公平、合理地分配排污權;對污染源進行連續準確的監測;交易規制的完善以及有效監管等。這需要宏觀環境政策的完善,環境管理硬件、軟件的全面、根本性提升,顯然,目前大部分地區都還不具備這樣的條件。
國情不同、發展階段不同,決定了不能照搬歐美模式;法規空缺、研究落后、基礎薄弱,決定了探索的艱難和風險。這是很多學者至今仍難看好排污權交易中國模式的原因。
當前,正在試點和準備加入的地方政府,應該認識到,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建立和有效運行是一項技術性極強、牽涉利益極廣的復雜工作,既不是政府可以憑借一廂情愿、一己之力,也不是在一兩屆任內就可以實現的;交易多少筆、成交多少金額、是否建立交易中心也并不是衡量目前試點工作成效的唯一標準,大膽創新必須與嚴謹科學相結合。
而從宏觀政策層,既然已釋放明確信號,鼓勵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探索,就不能做“甩手掌柜”。當前,在法規、政策、標準、技術方面,試點省市政府急需指導、支持;已經開展的工作也需評估總結,對此,有關部門、科研機構必須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