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中山市召開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督辦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辦法(試行草案)》、《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修訂草案)》、《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修訂草案)》等多項辦法及規定,同時也聽取并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
去年廢水排放近4億噸
今年7月~9月,市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重點檢查了工農業水污染防治,加快雨污分流建設,提高內河涌整治水平和保障飲用水安全等情況。
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司徒偉湛報告稱,全市主要水道水質總體保持穩定,小欖水道、雞鴉水道和磨刀門水道達到類水質標準,橫門水道達到類水質標準。全市兩個主要飲用水源地檢測點水質狀況總體較好,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類水質標準,符合國家飲用水源質量標準要求。岐江河、前山河等水域環境得到改善。
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2011年,全市廢水(未含農業污染源)排放量近4億噸,比上年增長12%等。
五大行業排放量高企
司徒偉湛稱,工農業水污染問題仍然突出。工業污染源點多面廣,主導行業COD、氨氮排放強度大。據市第一次工業污染源普查資料顯示,中山紡織、金屬制品、服裝、造紙和飲料制造業等5大行業占工業行業COD排放總量的77.42%。部分重污染型行業位于水源地附近或河流上游,對飲用水和水環境影響較大。
此外,由于種種原因,中山市政配套設施與城建建設,污水管網與污水處理廠建設不同步,城建大部分建成區生活污水收集率偏低;市鎮排水管理滯后,大部分地區排水為雨污合流制,管網亂接、混接情況較為普遍;加上對河涌管理控制不嚴,部分河涌被填埋覆蓋(中心城區68條河涌12條被覆蓋)。
飲用水源水質并不樂觀
執法檢查組稱,目前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利用存在薄弱環節。其中一方面,中山市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仍存在違法排污企業,跨界污染問題仍然突出。另一方面,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明顯不足。西江上游來水逐年減少,每逢冬春枯水季節,咸潮上溯程度日趨加劇,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在分組討論時,市住建局局長陸德華稱,一段時間以來他們針對長江水庫等水質進行監測,不僅西江地表水水質有問題,就連長江水庫的水質也不容樂觀。陸德華稱,長江水庫庫存900萬立方米,是中山市重要的第二水源,經過監測發現水質中重金屬有超標情況出現,他們初步懷疑是空氣中的雨水污染所致,目前仍持續對這一情況進行觀察監測。飲用水源應加大保護力度。
建議調整污水
處理費征收標準
執法檢查組建議,在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注意強化“排污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政策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深化治水投融資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治水投融資體制,積極推動各鎮區通過BOT、BO、BT模式以及特許經營方式籌集污水處理管網及相關治污工程建設資金。
適當調整城鄉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引導居民節約用水和減排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據了解,目前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收取0.9元/噸,而污水廠每噸實際付出1.2元,此外有些鎮區污水處理費并未真正落實。
中心城區
“雨污分流”月底啟動
執法檢查組建議市鎮兩級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門各鎮區要通力協作,全力攻堅克難“雨污分流”工程。嚴格排水許可實施,保障生活污水收集處理達到預期效果,持續不斷地推進工農業水污染防治,依法從嚴控制工業污染,實施整體預防的環境戰略,加快產業升級,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落實“十二五”污染物減排目標等,抓好重點流域,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的污染防治,嚴格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推行清潔生產,推廣小欖鎮工業企業污水 “三集中” 治理模式,保障企業污水達標排放,定期開展專項治理。記者了解,中心城區“雨污分流”工程將在今年10月底啟動。
運行十年“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將修訂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自2002年3月1日實施至今已有10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標泉在會上對《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修訂草案)》做出說明。
新修訂草案新增了審議“經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年度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在執行中,超出項目總投資20%且總投資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調整方案”等內容。
為使公眾和人大代表對市人大常委會行使決定權進行有效監督,修訂草案增設了討論決定前聽取意見、討論審議中公眾參與和討論決定結果公開等程序,在審議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了解民意的,或者存在較大爭議的,由主任會議決定,可以舉行聽證會或者專家論證會。
建立涉法涉訴信訪責任追究機制
昨天上午,會議還審議并通過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督辦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辦法(試行草案)》。據統計,2008年至今,中山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占群眾來信來訪總數的55.3%。
記者了解到,此次通過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辦法試行草案規定,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責任追究機制。
該辦法還特別強調,對疑難復雜的案件可以聘請專家進行評審。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有重大事實不清的,市人大常委會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結束,應當向常委會提出調查報告,常委會根據報告可以做出相應的決議、決定。
任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增加任前調查
昨天上午,會議還對《中山市人大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通過。其中《辦法》第十條規定:人事任免議案一般應當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十日前送達,草案修改為“在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七個工作日前送達”。
此外,增加了任前調查了解工作的相關規定。從省內外人事任免工作實踐看,除黨委組織部門對干部進行考察外,人大也要把好擬任命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關。今年換屆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十分重視做好“一府兩院”提請任命人員的任前調查了解工作。
由于中山市面向公務員的普法工作已全面加強,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任前也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對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人員實際上已不再實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因此,修訂草案對此款進行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