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從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水務局副局長吳學偉通報稱,《細則》強調對排水戶監管,重點排水戶應設置污水檢測井。
地表徑流過大也是造成城市內澇的原因。吳學偉稱,《細則》將加強對地表徑流控制。地表徑流一般是指由降水或冰雪融化形成的、沿著流域的不同路徑流入河流、湖泊或海洋的水流?!秾嵤┘殑t》第八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排水工程應當根據排水規劃采取地表徑流控制和雨水綜合利用等工程措施,使建設后的地表徑流量不超過建設前的地表徑流量。
對排水戶監管是《細則》的亮點之一。《細則》對重點排戶進行了界定,重點排水戶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對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吳學偉介紹,“一是影響水質的排水戶,如電鍍企業;二是排放水量大的企業,如洗車檔。”
《細則》第十五條規定,重點戶應當在自用排水設施與公共排水設施的連接點前分別設置雨水檢測井和污水檢測井。重點排水戶設置污水檢測井的,應當在井內安裝在線監測設施或者預留安裝監測設施的位置。第十七條規定,排水戶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等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水質標準的,應當按規定進行預處理,不得采用稀釋法降低其濃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設施。第三十五條還要求,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制藥、造紙等企業應當每季度檢測1次,其它重點排水戶應當每半年檢測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