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管理,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我市制定了《西安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今后,對未按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將不得開工建設。
《辦法》規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及其審查意見、節能登記表及其登記備案意見,將作為項目審批、核準或開工建設的前置性條件以及項目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未按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若項目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產、使用,由項目備案單位撤銷對該項目的備案。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驗收時,節能審查機關應當組織對節能審查意見實施情況進行驗收。建設項目不符合節能評估要求的,驗收不予通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節能審查機關的要求完成整改后,申請重新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