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獲悉,《福州市城市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正式出臺,首次對突發飲用水安全事故預警進行分級。城市1萬戶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6小時以上,就要啟動應急預案。
環境污染設備老化 飲用水安全存隱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市飲用水安全工作,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福州市飲用水安全管理工作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環境污染、設備老化、城建施工頻繁,對飲用水安全構成威脅,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有可能發生在城市飲用水方面的安全事故,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福州市特制定了該預案。
預警分四個級別
預案適用于福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性飲用水安全事件。
突發性事件包括: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性、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臺風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供水企業消毒、輸配電及凈水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供水企業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傳染性疾病爆發導致城市飲用水水質受到影響;戰爭、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飲用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城市突發飲用水事故按照嚴重性和緊迫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3個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發生中毒、發病人數在100人以上,或死亡人數在30人以上;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重大事故(Ⅱ級):城市3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2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發生中毒、發病人數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較大事故(Ⅲ級):城市1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12小時以上;1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發生中毒、發病人數在50人以下的,或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下的;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一般事故(Ⅳ級):城市1萬戶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6小時以上;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突發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分別與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對應。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建立應急保障機制 確保群眾基本生活
市突發飲用水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市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市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突發飲用水事故專家工作組、飲用水應急救援隊伍、縣(市)區人民政府飲用水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組成。
市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是市突發飲用水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指揮部設立突發飲用水事故專家工作組,聘請科研單位、高等院校、駐軍、重點事業和企業單位有關水凈化、水質監測、飲用水管網評估、危險化學品、水利水文、氣象、損害索賠等專家組成,主要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決策建議等。
接到飲用水事故信息后,市城建委應立即核實其真實性,無法核實其真實性的應在30分鐘內指令事故發生地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核實,確認后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市政府接到報告后,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福州市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飲用水事故應急車輛征用及群眾應急基本生活保障機制,保證發生飲用水事故時,事發地群眾有干凈飲用水及無污染食品供應,確保群眾正常有序的基本生活。
各級飲用水應急相關部門及單位,要建立突發飲用水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各縣(市)區應培訓一支預備應急力量,保證在突發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記者 張秀冰 湯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