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水消法”
“水消法”又稱作“水消費換算系數法”通過調查研究與統計分析,找出不同垃圾產生源(不同用水群體)的垃圾排放量與其水消費量之間的換算關系,并用折算系數(單位水消費量所換算的垃圾量)直觀表示。
因此,只要知道特定垃圾生產源(特定水消費群體)的用水量就可以換算出相應的垃圾產生量,進而測算出用戶應繳納的處理費數額。
利用供水系統的收費平臺收繳垃圾處理費 只需要將各類(組)用戶的折算系數及代收標準輸入水費收繳程序中,便可以及時分類收繳垃圾處理費。
人的吃喝拉撒,都和生活垃圾密切相關,而以此產生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起來卻困難重重。
昆明市現行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收繳率不到50%,收費成本又很高,一般為實際收繳額的20%~50%,使得收費補償垃圾處理費的目的性大大降低。
對此,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已草擬了《昆明市采用“水消費系數法”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昨日召開了垃圾清運費和水費捆綁收取的聽證會,在15名聽證代表各抒己見中,有3名代表民卻反對把垃圾費和水費捆綁收取,且反對的聲音中就有來自發改委的代表。
背景
“水消法”為何要出臺?
●清掃保潔經費
據統計,昆明市的清掃保潔經費在逐漸增加,由2008年3049萬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5596萬平方米。 清掃保潔面積年均增幅35%,清掃保潔經費投入從2008年總投入8539萬元增加到2010年預算金額16036萬元。而2010年按指導價100%投入后,需清掃保潔資金44768萬元,實際預算投入資金為16036萬元,市級預算資金缺口達28732萬元。
●垃圾焚燒處置
截至2011年3月,五華、西山、盤龍3個區已累計拖欠五華垃圾焚燒廠處置費4790.62萬元,官渡區、盤龍區、經開區已拖欠昆明市中電環保電力有限公司1018.64萬元。2010年底,由于生活垃圾處置費拖欠,已致上述兩家企業虧損近7000萬元,欠繳情況較為嚴重。
導致這樣的結果,主要是兩種情況,一是執行發改委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不嚴,未按標準收費,二是長期拖欠甚至不繳費。以2009年垃圾清運費為例,主城四區應收垃圾費的1.5億元,實收0.4億元左右,繳清率僅為27%左右,其中還包含高額的收費成本,欠繳主要是部分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商戶、困難企業,社區和老舊居民區比較明顯。
繳費
按照“水消法”居民垃圾費9.74元/月/戶
對于繞口的“水消費換算系數法”,昆明市城管局綜合行政處一處長在聽證會前再次介紹。參照自來水用戶屬性的分類依據,采用“水消費系數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分為居民類、行政類、工商類、特種類、備運類5個類(組)別。
其中,居民類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水消費系數折算后按照每噸水0.84元的價格進行征收,行政類每噸水0.61元、工商類每噸水1.16元、特種類每噸水0.95元、備運類180元/噸垃圾。
在聽證會中,昆明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介紹,如果一旦實施這個水消費系數法征收垃圾費的方法后,之前由物管或其他部門代收的垃圾費一律停止,已收取今年垃圾費的也要全部退還。
供水公司在其代為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可提取1.5%作為代收手續費。
新收費標準對居民生活影響到底多大?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舉例測算:2008年昆明市主城區的垃圾日排放量達3000噸,全年收繳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費7606萬元,實際支出11862萬元,支出不足部分4256萬元由財政支付。按昆明市2008年社會經濟水平考慮:每戶城鎮居民月平均用水11.59噸,按每噸水0.84元的收費標準繳納垃圾處理費,每戶平均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為9.74(元/月)。再按昆明市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82元及戶均3.12人(每戶年收入45184元)計,每戶交納垃圾處理費僅占其可支配收入的0.26%,即垃圾處理收費對普通城鎮居民生活水平影響甚微。而收取率提高后,可以有效解決一直以來垃圾處理費收取入不敷出的尷尬現狀。
觀點
正方:新規提高收取率
垃圾清運費難收,早就不是什么新鮮話題了。廣東中山、湖北武漢、上海等城市將垃圾清運費與水費捆綁在一起收取,目的都是為了能夠有效扭轉垃圾清運費收取困難的情況。
昨日參會的省人大代表孔慶華就表示“出臺辦法非常及時,也很有必要”;五華環衛處業務科:“垃圾收費一直想搭平臺,希望盡快實施。按標準能收到60%已經很好,因為沒有相關制約措施。此法出來后,可減輕政府負擔,做到應收盡收。”
代表叢靜也在會上表示,90%以上業主都交費給物管,但后面換了物管后,發現最終交到環衛部門的處置費僅達30%,為何交費交不到環衛部門?收費方法不對是關鍵。
“在先進發達城市此方法很暢行,對社會環境很好。建議市級把相關權限劃到區級部門,由轄區部門進行針別,報到市級部門核定收費。”代表黃先生表示。
官渡區政協委員李愛明:“昆明是缺水城市,簡化收費程序,提高市民節能減排,。該方法綜合其他城市先進經驗上來實施,分類也比較合理,實施后可以解決收取難,收取率低的難題。”
熊騰欽代表也表示,這是環衛口和垃圾處置企業一直期盼的事。現在收取率僅不到30%。造成公司經營難以維持。更不用說日常維護、工資等。辦法實施后,垃圾處置費的收取可達到或接近正常水平。
反方:捆綁不利水費調整
有備而來的聽證代表、市發改委價格處處長覃鷹首先對將水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并在一起收取的方法作了一個介紹:在生活垃圾處理費上,有兩種方式都存在著將水費和垃圾處理費一同收取。但是,水費和垃圾處理費一并收取并不等于水消費系數法。方式之一,不改變原有的水費價格與垃圾處理費的價格,只是單純的將二者結合起來收取,也就是簡單合并法;方式二則是改變了垃圾處理費的價格,將垃圾處理費與用水量掛鉤,也就是在聽證會上所討論的“水消法”。
垃圾產生與用水量無必然聯系
覃鷹認為,“水消法”確實有科學依據。“這種方法將生活垃圾處理費進行了量化。”但是,覃鷹同時認為,在實際生活中,垃圾的產生與用水量并不存在著必然的聯系,“將二者掛鉤放在一起有些牽強。”
“比如白領階層,朝九晚五,基本上不在家做飯,只是洗澡、洗衣服用水較多,他們并沒有產生多少垃圾的能力,卻要按照用水量來支付不平等的垃圾處理費用。”同樣的道理,用水較多的企業,比如洗車場、洗浴行,用水量大卻產生垃圾少。倘若使用“水消法”一棒子打死,是否會不夠公平。
最為重要的是,收取垃圾和水費捆綁,收取率提高了,但科學性有待商榷,為下一步水價調整造成影響。現在水費收取是比較完善的,要改系統,這并是一件容易的事。
發改委也建議:現行垃圾處理費暫不做調整,作個簡單合并收取方式,以此提高收取率。就算采用“水消法”,也建議每月最高不超過10元。
“一表多戶怎么收?”
同時,“一表多戶怎么收?” 物管公司高層管理者鄭嵐也對這種方法提出了疑問,她表示,“不是很贊同使用‘水消法’”。
鄭嵐認為,這樣捆綁收費,存在著一定的弊端。“目前生活垃圾費都是由物管代收代繳,這也是全國物業的管理趨勢。”采取“水消法”,對于物管公司來說在管理上會造成一定的困擾。
此外,鄭嵐還提出了一個問題現在昆明市內并沒有完全普及一戶一表,有不少小區還是一表多戶。“一表多戶,‘水消法’如何收費?有無相關措施來應對這種狀況?”
“捆綁收費屬于政企不分”
南京熙典律師事務所羅利軍律師從法律角度提出質疑:垃圾處理費與水費捆綁收取是屬于政企不分,垃圾處理費是行政收費,與水費這樣的公司收費捆綁是立法上的混亂,也是政企不分的形式,其覺得不合理,認為不該這樣收費。
昆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四類(組)“水消費系數”及收費標準
類(組) |
水消費系數(公斤垃圾/噸水) |
收費標準(元/噸水)(每噸水應繳垃圾費) |
居民生活用水 |
4.64 |
0.84 |
行政事業用水 |
3.41 |
0.61 |
工商用水 |
6.45 |
1.16 |
特種用水 |
5.30 |
0.95 |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現行)
城(鎮)居民 |
10元/戶·月 |
流動人口 |
2.5元/人·月 |
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 |
1.5元/人·月或180元/噸 |
商鋪 |
0.75元/月·平方米 |
餐飲業 |
1.5元/月·平方米,或雙方協商計量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