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要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額。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進階梯式水價制度。”日前,省委、省政府正式下發“一號文件”《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鄂發〔2011〕1號),我省力爭通過5—10年努力,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后和保障能力薄弱的局面,未來10年我省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在去年的基礎上翻一番。 5至10年建成四個體系
力爭通過5—10年努力,我省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防汛抗旱減災體系、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健康保障體系、建立適應科學發展的水利管理體系等四個基本體系,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后和保障能力薄弱的局面。
其中,長江、漢江綜合防洪能力分別達到防御1954年型、1935年型洪水標準。主要支流、規劃內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和重點湖泊防洪能力達到國家標準。武漢、荊州、黃石等重點城市防洪能力達到長江總體防洪標準,主要防洪保護區防洪排澇能力達到國家標準。全面完成病險水庫、大中型病險水閘加固。
開展“百河(湖)保護行動”
實施“兩江”防洪保安工程。全面完成長江、漢江堤防加固和河勢控制工程建設。實施荊南四河、沮漳河、漢北河、府環河等主要支流堤防加固。加強重點蓄滯洪區工程建設,建成洪湖分蓄洪區東分塊工程、荊江蓄滯洪區、杜家臺蓄滯洪區分蓄漢江不同量級洪水工程,推進華陽河等蓄滯洪區建設。加強城市水利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標準和排澇能力。
“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大力推進集中供水工程建設,延伸集中供水管網,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促進城鄉一體化供水。開展“百河(湖)保護行動”,以大東湖生態水網構建為重點,全力推進洪湖、梁子湖等重點水體生態保護與修復建設。
確立限污紅線嚴控排污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建立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嚴格取水許可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
建立水功能區納污控制制度。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體系,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加強水功能區管理,完善監測預警管理制度,未按時完成主要水污染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的地區,水利部門停止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強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對。探索建立水生態補償和水源保護補償機制。
穩步推進階梯式水價
我省將深化水利改革,建立合理水價形成機制。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大力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要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額。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進階梯式水價制度。
建立處置水旱災害儲備金制度,健全應急搶險物資儲備體系。在易旱區、糧食主產區興建一批能抗御中度以上干旱的應急水源工程,落實應對特大干旱和突發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儲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