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8月29日電記者 趙文明 阮占江湖南將在長沙、株洲、湘潭地區開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并適時在全省范圍內推廣。湖南省政府近日印發了《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的界定、排污權的取得、資金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較為具體、明確的規定。該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按事業性收費管理。有償使用費征繳標準和交易價格由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嚴格按照地方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收購、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交易機構日常運轉、環境污染治理、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等。交易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辦法》將在長沙、株洲、湘潭三市的化工、石化、火電、鋼鐵、有色、醫藥、造紙、食品、建材等行業先行試點。取得成功經驗并經省政府批準后,可逐步向全省范圍內的工礦企業,工業園區、城鎮污水處理廠以及民間組織等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