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日報訊 記者金曉玲丁冬報道 沈陽市將建立上下游區縣補償機制,即區、縣政府未完成水環境質量考核指標中跨界斷面水質指標的,責任地區政府應當交納生態補償金。這是記者6月16日從沈陽市了解到的。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1999年頒布實施的《沈陽市水污染防治條例》有的內容已經不適應實際需求。為此,今年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將修訂《沈陽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列入立法計劃。新《條例》將首次對飲用水水源保護、中水回用提出具體規定,并要求各級政府制定鼓勵使用再生水的政策,采取措施,發展工業再生水用戶,擴大農業再生水灌溉范圍;市政府將對區、縣(市)政府及其負責人完成污染物減排和水環境質量考核指標的情況予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定期公示;建立上下游區縣補償機制,明確區、縣政府未完成水環境質量考核指標中跨界斷面水質指標的,責任地區政府應當交納生態補償金。
新《條例》還提出,沈陽市將建立區域和流域限批制度,明確區、縣(市)超過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未完成水環境質量考核指標的,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同時,政府將作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主導力量,加強農村和農業水污染防治;傾倒、堆放、直接填埋等污泥處置方式,也將被徹底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