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煙臺市日前出臺《關于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將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則,對于取用水量超標行為,將暫停或停止區域內項目取水許可。
《意見》提出,煙臺市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建立全市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設置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十二五"期間,煙臺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8.05億立方米之內。在控制用水總量過程中,取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暫停審批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取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規劃期用水總量的,則停止區域內項目取水許可。利用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再生水和海水的,不受規劃期和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限制。
煙臺市還將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遏制用水浪費。"十二五"末,煙臺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取水量要降到21.8立方米以下,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3立方米以內,農業節水灌溉率提高到74.5%以上。同時,實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嚴格控制入河排污量。
“十二五”期間,煙臺市重點水功能區化學需氧量年排入量要控制在4237.69噸以內,氨氮年排入量要控制在215.18噸以內。"十二五"末,煙臺市主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5%,城鄉主要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