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城市節約用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讓節水不再是口號,日前,《連云港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通過市政府批準。
城市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推廣和應用節水器具、實施一水多用、超計劃用水要多花錢……這些規定你得仔細看看了。
港城水資源人均占有量較低
我市屬資源性和水質性缺水城市,據統計,目前我市水資源總量23.14億立方米,人均占有量472立方米,約占全國平均水平的1/5,市區唯一可飲用水源薔薇河,每年需要調入約10億立方米的江淮水來補充水源。
雖然節水宣傳的力度在不斷加大,全社會的節水意識也顯著增強,但是用水效率不高、再生水利用意識不強、管網漏損嚴重,以及使用非節水的工藝、設備、器具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今后,單位超計劃用水將實行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超計劃用水必須繳納超計劃加價水費。比如使用公共供水的超計劃用水量在10%以下的,按現行基本水價的一倍征收;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超計劃用水量在10%以下的,按現行水資源費的一倍征收。
超計劃加價水費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逾期不繳納者,按日加收超計劃加價水費5%的滯納金。
淘汰的用水器具限期更換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未按規定配套建設節水設施或節水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城市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可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原建筑物中已安裝的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產權人應按要求限期更換。逾期不更換的,每套(件)處以50—200元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鼓勵居民家庭使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逐步淘汰國家已明令禁用落后的、耗水高的工藝、設備和產品。不執行的,將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非居民用水應安裝節水設施
市政、綠化、景觀、環衛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和地表水。居民住宅小區、單位的景觀環境用水,有條件使用再生水或雨水的,不得使用城市供水。規劃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
經營洗浴、游泳、水上娛樂、洗車等耗水量高的非居民用水戶,以及以水為原料生產飲料、純凈水等產品的非居民用水應當安裝節水設施或符合國家規定的節水工藝,提高水的利用率。
此外,鼓勵賓館、飯店、商場、綜合性服務樓、住宅小區、高層商品住宅和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及大型綜合性文化、體育場所等配套建設中水利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