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1號文件土地出讓收益投入水利政策,云南省明確提出按土地出讓總收入的5%計提專項水利資金,確保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的專項水利建設資金不低于土地出讓收益的10%,同時省級統籌50%。截至目前,云南省已落實今年土地出讓收益9億元作為省級統籌水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農田水利項目、重點水利工程及水利工程維修養護。
為確保計提工作落到實處,云南省制定出臺了《云南省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提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規定》,對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提專項水利資金的計提、留成、預算管理、使用范圍及監督檢查工作進行了細化實化。文件指出,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不得有任何成本費用扣除。
文件規定,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本級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的5%計提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省級國庫對計提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并按照省50%、州(市)30%、縣(市、區)20%的比例劃分留成。
計提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水源工程建設,病險水庫、病險水閘除險加固,江河、界河治理,中小河流、湖泊治理,“五小水利”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配套補助、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和干支渠防滲工程、城市防洪設施建設,水利工程更新改造和維修養護,水文、水利血防、農村水電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