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企業、鄉鎮積極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進一步推動“十二五”減排工作有序開展,浙江省安吉縣近日出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全縣范圍內所有實施減排工程和得到上級減排部門認定的鄉鎮政府、企業等單位列入獎勵范圍。
《辦法》規定了獎勵的標準,每削減1噸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獎勵1000~2500元。對補助對象享受過縣排污權有償使用優惠政策的,獎勵金額減半。
《辦法》規定,對新建集中式生活污水處理廠(站)或新建、完善截污管網;通過產業結構調整,關閉企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企業實施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新增污染治理設施,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深度治理設施或新增中水回用設施;鄉鎮政府、村新建農村集中式有動力污水治理設施的,都會進行相應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