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江委正式發布施行《長江水利委員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與《長江水利委員會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辦法》,針對《細則》與《驗收辦法》出臺的目的、意義、核心內容及創新之處,本報記者專訪了長江委副主任陳曉軍。
記者:水利部已經頒布施行了《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為什么要制定《細則》?
陳曉軍: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排入江河湖庫的廢污水量也隨之不斷增加。在河道、湖泊任意設置排污口已經造成了極大的危害::一是廢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嚴重污染水體,加劇水資源短缺。二是危及堤防安全,影響行洪,危及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加強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2002年10月1日實施的新《水法》建立了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頒布了《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利部22號令)并于2005年1月1日實施。同時,《辦法》規定,各流域管理機構可以根據《辦法》,結合各流域的實際需要制定實施細則。
近幾年來,長江水利委員會按照《水法》、《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了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監督檢查、普查登記等大量的工作,在工作中發現與地方的權限劃分不十分明晰、與水利系統內部其他行政許可之間協調程序不十分明確、統計制度和入河排污口驗收等程序和內容缺乏等問題,這些問題制約了長江委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的深入與有效進行。為進一步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落實入河排污口管理的各項制度,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按照長江流域及西南諸河(瀾滄江以西)的實際需要,長江委制訂了實施細則。
記者:《細則》結合流域實際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作了哪些細化?
陳曉軍:《細則》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細化:一是結合流域實際明確了長江委監督管理的入河排污口的范圍,確定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是具體的監督管理職能部門,厘清了與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權限劃分,做到了權責明確。二是分別從申請、審查到決定等各個環節對排污口設置審批進行了細化,包括排污口設置的審批部門、提出申請的階段、對申請文件的要求、論證報告的內容、論證單位資質要求、受理程序、審查程序、審查重點、審查決定內容等。三是明確規定了《水法》頒布后和《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的法律適用。四是細化了入河排污口登記制度。五是細化了入河排污口統計制度和檔案制度。六是細化了對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的監控監督。《細則》規定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應按要求設立標志牌,安裝監測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廢污水量、主要污染物量的自動監測設備,與長江水利委員會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對入河排污口設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證照和資料。為了保證以上制度的有效執行,《細則》還規定了違反后上述制度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記者:《驗收辦法》主要規定了哪些程序和內容?
陳曉軍:入河排污口的驗收是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的必經程序。為了規范驗收工作,《驗收辦法》主要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驗收主體,辦法中規定驗收主體是長江水利委員會,具體事項由水資源保護局承辦;二是設置單位提請驗收的時間,規定排污口設置單位在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提請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三是驗收內容,規定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針對長江委頒發的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決定的所有內容;四是監測報告及監測單位資質要求,規定了設置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監測報告;五是驗收組織,規定了驗收組組成、驗收意見的效用等;六是法律責任,規定沒有經過驗收即投入使用,是未經長江委同意擅自設置排污口的行為,違反了水法第65條、67條,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法律進行處罰。
記者:《細則》有哪些創新之處?
陳曉軍:《細則》主要對開發區入河排污口的管理進行了針對性創新。長江流域設立了大量的各類開發區,而且大多實施了污水處理、排污口等基礎設施的一體化管理。開發區一般建設集中的排污設施,相當多的開發區建有集中的污水處理設施,入園企業一般與污水處理廠簽訂服務合同,將在廠內預處理過,并達到一定標準的污水交由污水處理廠處理并排放。為此,《細則》規定二個以上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單位應各自獨立辦理申請事宜或由排污單位委托入河排污設施產權單位辦理。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產業區、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內排污單位自行處理污水達到入河排放要求并利用園區入河排污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污單位應各自獨立辦理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事宜,也可委托入河排污設施產權單位辦理。排污單位與園區污水處理廠簽訂污水處理合同,將廢污水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排放的,由污水處理廠所有權人辦理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事宜。這種安排既做到了便民,又明確了權責。
記者:《細則》與《驗收辦法》公布實施后,如何保證得到嚴格執行?
陳曉軍:為保證《細則》與《驗收辦法》得到嚴格執行,需要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好工作:一是組織好學習、培訓工作。使廣大干部職工全面掌握《細則》與《驗收辦法》的規定,深刻領會其《細則》與《驗收辦法》的精神實質,提高貫徹執行《細則》與《驗收辦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為此,長江委發布了《關于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化學習和培訓工作。二是是嚴格依法行政。要嚴格依據《細則》與《驗收辦法》,加強對入河排污口設置的監督管理,提高水行政管理水平,保證《細則》與《驗收辦法》確立的各項制度與措施落實到位。三是加強執法監督。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實維護《細則》與《驗收辦法》的權威和尊嚴。對于拒不按照規定履行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手續的,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