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條例》,該條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內蒙古水資源分布很不平衡,是嚴重缺水的干旱內陸地區,不少地方飲用苦咸水及氟、砷超標水,嚴重影響了農牧民的身體健康。實施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的重要舉措,也是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的重要民生工程。條例共八章四十九條。分別為:總則、規劃與建設、水源與水質、供水與用水、運行與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該條例將對加強內蒙古農村牧區飲用水管理,保障農村牧區飲用水安全,維護用水戶和供水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內蒙古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起到積極作用。(記者:郝佳麗)